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企查查,近日,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因價格違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被群眾舉報價格違法
據悉,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當事人(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下同)在天貓平臺開設經營的“阿里健康大藥房”,在銷售枸杞時涉嫌存在明碼標價不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遂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調查。經查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間,當事人在其天貓商城“阿里健康大藥房”店鋪銷售“南京同仁堂黑枸杞子青海野生黑枸杞寧夏紀構杞非特級茶男腎正品”時,參與天貓平臺開展的“雙旦禮遇券 滿300減30”優惠活動,對上述商品開展“滿300減30”降價促銷活動,并在上述商品銷售頁面上作出“日常價¥59.8 直降¥6 日常價¥59.8 雙旦到手價¥53.8”以及“雙旦價59.8-湊單減6.0-買2件立減26.9=買2件單件到手價26.9元”的價格標示,當事人銷售上述降價銷售商品時并未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未對各種優惠措施下的實際成交價格進行列舉,未對降價優惠幅度予以明確解釋說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十二條:“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于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
截圖來源:企查查
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改正未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決定文書號為穗黃市監處字[2021]238號。處罰日期為2021年8月26日。
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被罰70元
本網還注意到,2019年11月,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70元。
公開資料顯示,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冊資本8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劉恒浩。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健康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分別持股6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