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典型案例,2起相關案件被曝光。
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精心組織,堅決打擊各類食品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流動銷售假冒花生油案
2020年11月22日,根據公安部門移送線索,費縣市場監管局對新泰籍流動商販魯法香在費縣大田莊鄉涉嫌銷售假冒花生油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山東省新泰市以9元/公斤的價格購進棉籽油1000公斤。為了獲取更多利潤,當事人將上述棉籽油假冒花生油進行銷售,致使多名群眾上當受騙。
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油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同時,當事人以棉籽油假冒花生油進行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2021年1月12日,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假冒花生油,處7.2萬元的行政處罰 。
以案說“罰”
無證銷售假冒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無證銷售以假充真食品,欺騙消費者,性質惡劣,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必須嚴厲打擊,震懾不法分子,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平邑縣蒙陽酒類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6日,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平邑縣蒙陽酒類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張裕冰酒酒莊黃金冰谷葡萄酒等食品已過期。
經調查,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
2021年7月3日,平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5660元,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無小事。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禁止經營過期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從嚴把控食品安全問題,全力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來源:臨沂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