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兩反兩保”工作要求,聚焦重點領域,加大監管力度,查辦了一批不正當競爭的違法案件,類型涉及虛假宣傳、混淆(傍名牌)和“刷單炒信”等。
鎮江H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例
潤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對當事人售樓處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售樓處的沙盤模型與實際不一致。經查,當事人基于其他因素,難以支撐原方案中某商業體規模,對原方案的建筑平面布局等向有關部門申請了許可變更,變更后未及時對相關的宣傳進行更新。2020年12月18日,該局對當事人微信公眾號進行了網絡巡查,發現該公眾號發布“火爆南徐丨2019年南徐最紅的改善戶型,get一下”等宣傳內容,存在售樓處展示的沙盤模型和和微信公眾號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進行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的事實。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結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減輕處罰,責令停止虛假宣傳,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另外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相關內容,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綜上,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和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人民幣合計貳拾伍萬元(250000元)。
案件啟示
房地產行業在競爭的同時,不能只看重金錢和利益,更應注重自身責任,杜絕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杜絕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誤導消費者。本案中當事人在變更規劃后仍用原規劃方案對外宣傳,侵害了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權利,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潤州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并依法及時答復投訴舉報的消費者,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句容某超市混淆行為案
句容市市場監管局接權利人舉報句容某超市擅自使用其下屬超市“大潤發”字號行為。經查,當事人未經許可在開業宣傳條幅、招商招租廣告中使用“句容大潤發發到家”“發到家 大潤發戰略投資品牌”以及商品標價簽“大潤發發到家句容店”等文字內容,其行為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與大潤發品牌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和誤認,誤導消費者。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句容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混淆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中最典型的行為之一,就是俗稱的“傍名牌”,即通過仿冒他人商品標識、企業主體標識、生產經營活動標識等,引人將自己的商品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以借用他人或者他人商品的影響力、美譽度,提高自己以及自己商品的市場競爭力,這種行為,損害了被混淆對象的合法權益,欺騙誤導了消費者,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
江蘇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當事人在為提升網店交易量和交易額,通過請家人、朋友幫忙刷單的方式虛構交易,通過快遞部分發送真實商品,部分發送空包裹形成完整交易記錄,刷單結束后通過銀行卡退款,真實交易記錄均以順豐快遞發貨,刷單交易則選用價格低的其他快遞發貨。經查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當事人淘寶網店共交易成功2033單,成交金額2391167.43元。其中,真實交易記錄255單,真實交易成交金額366826.51元。當事人淘寶網店共虛構了1778單的交易量和2024340.92元的成交金額,分別占全部交易量和交易額的87.46%和84.66%。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刷單炒信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五條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潤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啟示
打擊網絡不正當競爭,確保消費者擁有知情權和選擇權,維護正常的市場公平交易秩序,歷來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些網店經營者刷單炒信,必然使其他正規經營者受到市場無情的擠壓,網店經營者長期依賴“刷單”會破壞互聯網營銷生態,嚴重擾亂網購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依法應當予以查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來源:鎮江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