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4日,深圳海關網站發布皇崗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皇關緝一決字〔2021〕030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皇關緝一決字〔2021〕0304號】
當事人:寧波保稅區無尾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為:趙劍海關編碼:3302462345
公司地址:浙江省寧波保稅區興業一路5號1幢7樓701室(托管424號,一照多址)。
2021年5月14日,當事人寧波保稅區無尾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持310520211059977934號報關單以保稅電商監管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一批,捆綁1100378234625號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 /出境載貨清單,由粵ZHM37港車承運從皇崗口岸入境,一車兩單,經海關查驗,該報關單第4項申報進口貨物ORIGINS悅木之源韋博士靈芝煥能精華水2瓶裝800千克(2000套),實際進口貨物為ORIGINS悅木之源韋博士靈芝煥能精華水2瓶裝800千克 (2000套),含有冬蟲夏草成分(冬蟲夏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名錄》 II級保護級別);該報關單第10項申報進口貨物 ORIGINS悅木之源青春無敵蘑菇調理機能水200ml共399.8千克(1999件),實際進口貨物為ORIGINS悅木之源青春無敵蘑菇調理機能水200ml共399.8千克 (1999件),含有冬蟲夏草成分(冬蟲夏草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名錄》 II級保護級別)。當事人上述行為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以上行為有海關檢查(查驗)記錄表、報關單、扣留決定書、扣留清單、稅款計核證明書、稅款計核資料清單、查問筆錄、當事人陳述報告等證據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0.8萬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抵繳;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皇崗海關
202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