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4日,廣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廣州市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物業服務費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廣州市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物業服務費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當事人類型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1 | 中市監處執四〔2021〕41號 | 廣州市時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物業服務費案 | 法人 | 當事人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收取物業服務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