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農業農村局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寧農(農藥)罰〔2021〕2號),涉及福建省霞浦縣農資公司福寧新城門市部經營假農藥案。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文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
名稱或違法 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
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處罰的
機關名稱和 日期 | 備注 |
1 | 寧農(農藥)罰〔2021〕2號 | 福建省霞浦縣農資公司福寧新城門市部經營假農藥案 | 福建省霞浦縣農資公司福寧新城門市部 | 91350921MA346WTB00 | 繆紹興 | 2021年7月21日,寧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福建省霞浦縣農資公司福寧新城門市部開展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門市部涉嫌經營未取得登記證的農藥—五氯硝基苯(上海滬聯生物藥業(夏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產,登記證號:PD20101619,規格:400g/袋)和標簽不符合規定農藥— 敵磺鈉( 上海滬聯生物藥業(夏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日產,登記證號:PD20101619,規格:400g/袋)。
經認真調查核實,查明:該門市部經營的上海滬聯生物藥業(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五氯硝基苯”農藥產品的標簽標注的農藥登記證—PD20101619是該公司“敵磺鈉”農藥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號,“五氯硝基苯”是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的農藥產品。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應按假農藥處理; 該門市部經營的“敵磺鈉”的登記作物及防治對象為水稻秧田立枯病,上海滬聯生物藥業(夏邑)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該產品時在其產品標簽上擅自標注“根腐病”、“根腫病”、“枯萎病”和“地下害蟲”圖形和“專業防治根腫病、大根病和枯萎病”等文字,且擅自將農業部登記批準的毒性“中等毒”改變為“低毒”,依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敵磺鈉”為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 2021年7月11日,該門市部以4元/袋的價格購進“五氯硝基苯”50袋,售價5元/袋,違法貨值250元,截止2021年7月21日,售出“五氯硝基苯”29袋,違法所得145元。2021年7月11日,該門市部以4元/袋的價格購進“敵磺鈉”50袋,售價5元/袋,違法貨值250元,截止2021年7月21日,售出“敵磺鈉”40袋,違法所得200元。 2021年8月31日,寧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福建省霞浦縣農資公司福寧新城門市部的違法行為作出:“一、責令停止經營假農藥—五氯硝基苯,沒收五氯硝基苯21袋,沒收違法所得145元,并處罰款5001元,合計5146元; 二、沒收“敵磺鈉”10袋,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罰款5001元,合計5201元。以上兩項罰沒款合計10347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并處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并參照《寧德市農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細化標準》(農藥部分)第11條一般款A項和第15條輕微款A項 | 當事人已于2021年9月10日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 | 寧德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