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寧德市農業農村局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寧農(肥料)罰〔2021〕2號),涉及福安市輝達農業有限公司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案。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文書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
名稱或違法 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
組織機構 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 做出處罰的
機關名稱和 日期 | 備注 |
1 | 寧農(肥料)罰〔2021〕2號 | 福安市輝達農業有限公司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案 | 福安市輝達農業有限公司 | 350981MA31LUMH90 | 陳茂章 | 2021年7月21日,寧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福安市輝達農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公司倉庫檢查發現一種涉嫌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十元素硼肥(標簽標注:安徽省岳西縣撞鐘化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產,批號:20200212003,肥料登記證號:農肥(2017)臨字13049號,規格:20公斤/袋 )。經認真調查核實,查明:“十元素硼肥”標注的肥料臨時登記證—農肥(2017)臨字13049號的有效期為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登記的產品通用名稱為中量元素水溶肥料。2018年4月10日,該肥料產品獲得農業農村部正式登記,登記證號為農肥(2018)準字8666號,適用作物為水稻、小白菜、葡萄,有效期至2023年4月,但安徽省岳西縣撞鐘化肥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日生產該肥料時,不僅標注已過有效期的肥料臨時登記證號—農肥(2017)臨字13049號,還在適用作物上擅自添加“油菜、棉花、小麥、玉米”等作物,且擅自在標簽上標注商品名:“十元素硼肥”。“十元素硼肥”為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2021年2月24日,該公司以55元/袋的價格從安徽省岳西縣撞鐘化肥有限公司購進“十元素硼肥”200袋。以70元/袋的價格售出18袋,違法所得1260元,違法貨值14000元。
2021年9月7日,寧德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520元。”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并處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并參照《福建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三十五條一般款 | 當事人已于2021年9月13日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 | 寧德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