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9月27日,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牛集團”)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稱,公牛集團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市監案[2021]4 號)。因壟斷行為,公牛集團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5億元。
公告稱,自公牛集團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后,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不斷強化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守法合規經營,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持續的價值回報。
據悉,上述處罰金額占公牛集團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3%,占公牛集團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牛集團2021年度利潤2.948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