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行政處罰信息。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來市監處罰〔2021〕64號
當事人: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51302MA5M9JB90G1-1
住所(住址):廣西來賓市興賓區長梅路115號
經營場所:來賓市興賓區長梅路190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韋艷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2021年7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興賓區長梅路190號鴻運百貨綜合店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工作。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店有10瓶過了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在貨架上待售(其中4瓶350毫升,使用期限20210412;6瓶800毫升,使用期限20210416),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該化妝品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購進票據,執法人員對上述10瓶化妝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辦案人員于8月12日報經市局同意并立案調查,并分別在8月24日和9月8日,對當事人進行案件詢問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年中從上門推銷的柳州某業務員購進10套共20瓶化妝品(1套化妝品含1瓶800毫升,1瓶350毫升),購進價格為每套58元共580元,銷售價格為每套60元(800毫升售價35元/瓶,350毫升售價25元/瓶),銷售1瓶化妝品的利潤為1元。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陳列在貨架上銷售的化妝品未進行定期檢查,導致該化妝品在超過使用期限后仍在經營,至7月22日本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時,當事人銷售超過使用期限的上述化妝品3瓶,獲利3元,尚有10瓶化妝品(800毫升6瓶,350毫升4瓶)陳列在貨架上待售。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涉案貨值金額405元(800毫升8瓶,350毫升5瓶),違法所得3元,尚未銷售的化妝品已被我局執法人員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詢問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購進和銷售舒蕾洗發露基本情況。
2、現場筆錄1份,證明現場檢查、行政強制及抽樣情況。
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財物清單(來市監強字[2021]40號)1份,證明現場檢查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況。
5、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6、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負責人韋艷妹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情況。
7、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回執2份,證明執法人員送達行政強制措施等情況。
8、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支隊證據提取單8份,證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況。
9、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 來市監限提[2021]0722-1號,說明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限期提供相關材料情況。
當事人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應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的規定,應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化妝品后未有任何不良反應的投訴,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三十二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處罰,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的行為,給予“1、警告;2、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給予“1、沒收扣押的化妝品10瓶;2、沒收違法所得3元;3、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兩個違法行為一并處罰。
2021年9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將《行政處罰告知書》(來市監罰告[2021]64號)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
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扣押的化妝品10瓶(詳見財物清單(來市監強字[2021]40號));
3、沒收違法所得3元;
4、罰款4000元。
合計罰沒款:4003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廣西來賓桂中農村合作銀行維林分理處(代收機構名稱: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支隊,收款人賬號:216712010107587798)。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經營者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救濟途徑 |
1 | 來市監處罰[2021]64號 | 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 來賓市興賓區鴻運百貨綜合店 | 韋艷妹 | 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三十九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扣押的化妝品10瓶(詳見財物清單(來市監強字[2021]40號)); 3、沒收違法所得3元; 4、罰款4000元。 合計罰沒款:4003元。 | 主動履行2021.9.23 | 來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 六十日內向來賓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