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山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聯合有關部門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在全市組織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行動,精心組織,堅決打擊各類食品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分裝預包裝食品案
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22日對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食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在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工人正在將大包裝散裝食品,進行統一預先定量分裝,食品標簽標注了生產日期、保質期及委托生產商的名稱、生產許可資質的預包裝食品行為。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提供了分裝食品的檢驗合格證明及委托商許可證資質材料。
經查,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分裝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符合的情形,結合本案案情,2021年9月8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俄小佳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分裝的預包裝食品,并罰款21000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罰”
該案當事人分裝的食品提供合格檢驗報告,分裝后預包裝食品未銷售,未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性后果,未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違反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予以處罰,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
鑒于疫情等原因,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對違法行為進行合法合理評價,實現行政處罰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目的,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莒南縣愛尚天天購物中心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3日,對愛尚天天購物中心經營的咸菜疙瘩進行采樣。經山東中質華檢測試檢驗有限公司檢驗檢測,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存在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的規定,2021年8月6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34元,并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罰”
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國家規定的用量標準范圍內使用,一般是沒有危害的,但是如果過量使用或者是食用過多的含有添加劑的食品,就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標準生產經營,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來源:臨沂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