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8日,浙江溫州市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治理新聞通報會召開。自2020年6月份以來,該市六部門聯合開展食品行業專項治理整治行動,為保健食品安全保駕護航,規范市場秩序。截至目前,已檢查經營單位1.4萬家次,責令整改472家,查處案件76起,其中司法移送11起。
據了解,去年以來,溫州市市場監管、宣傳部、公安、商務、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合力,全面落實保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部門監管責任,強化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簽訂《保健食品經營承諾書》,在經營單位顯著位置張貼展示,開展自查自糾增強自律。通過在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區域宣傳欄張貼標語、消費警示,利用廣播、LED屏、戶外電視、網站等媒介不間斷播放保健食品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
同時,開展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雙月”規范攻堅提升,邀請相關市民參與監督,累計隨機督查相關單位 2666家次,新發現整改問題 134個。開展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治理“隨機”聯合督查,檢驗前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對于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線索以及投訴舉報問題,第一時間分析研究,部門聯合快速出擊,及時處置消除隱患。
據了解,溫州市以宣傳預防或治療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為重點檢查品種,以大中型社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村居為重點區域,以具備開辦講座條件的經營單位及酒店會所、活動中心為重點場所,以養生講座、專家咨詢、免費體驗為重點行為,從各個環節對全市商家銷售保健食品開展全方位檢查,確保不留死角。線上充分運用廣告監測系統,加大對互聯網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力度。今年5月系統上線以來,監測溫州市商家在網銷售保健食品信息296條次,發現違法線索8條次,立案2起、責令整改6起。線下開展拉網式執法檢查,嚴查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虛假標識、虛假宣傳、非法添加藥品和非食用物質以及非法會議營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當下,以“保健”名義開展的旅游產品陷阱層出不窮,十一旅游黃金周即將到來,溫州會如何開展監管?據介紹,針對旅游市場中以“保健”名義開展的各種旅游產品,目前該市已出動旅游執法人員481人次,檢查旅行社495家次,主要針對非旅行社單位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方式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相關機構以中老年人為主要目標群體,以組織旅游的名義誘導辦理旅游會員卡、預存費用、售賣保健品等行為;同時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和工作配合,落實好部門之間的監管信息反饋機制和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從檢查情況來看,該市旅游市場整體情況良好。
據悉,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將持續推進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行業等民生領域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提醒廣大市場主體要切實強化主體責任意識,自覺守法、規范、誠信經營。市民群眾如發現違法線索,請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舉報投訴。
發布會上還對8起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治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1、文成縣某艾灸館、養生館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溫州市、文成縣兩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依法對溫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文成縣某艾灸館、文成縣某養生館進行檢查,在上述3家單位現場查扣百草康風茶若干盒。并分別委托麗水市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對上述扣押的百草康風茶進行了檢驗,經檢驗,上述扣押的百草康風茶中均檢出了“醋酸潑尼松”。文成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文成縣公安局處理,文成縣公安局對艾灸館和養生館的2名負責人及2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措施。溫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溫州市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
2、張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瑞安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張某某通過其微信朋友圈違法銷售減肥藥和豐胸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住所內發現只標示外文無中文標簽的9種物品。當事人按減肥藥和豐胸藥的名義在微信朋友圈內售賣,其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上述9種物品依法予以扣押。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送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公安局已對該案立案偵查。
3、鹿城區雙嶼某美容店涉嫌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案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與鹿城區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和執法人員暗中走訪情況,聯合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涉嫌添加西布曲明的減肥保健食品,Happy every day 燃脂巧克力和Happy every day 益生菌巧克力,以上物品由公安部門進行了現場扣押,目前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已立案偵查。
4、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食品違法宣傳保健功能案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查獲當事人在微信(微信號139********)的商品櫥窗小程序中使用了“柿霜能清熱、潤燥、化痰,能治肺燥咳、咽干喉痛、去面斑等功效”等文字作宣傳。經查證,柿霜糖屬于普通食品,不得宣稱具有保健食品功能。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違法行為。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5萬元。
5、溫州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案
溫州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天貓店上銷售的康恩貝瑪咖咀嚼片(生產日期:2020年3月4日)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的工作人員抽樣檢驗,大腸菌群超過標準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超過標準限量的保健食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屬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34萬元。
6、瑞安市某藥房有限公司經營過期保健食品案
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下社村的某藥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實施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標注“復真、左旋肉堿、茶多酚決明子荷葉膠囊、國食健字G20141178”等字樣的過期保健食品5盒。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5盒保健食品實施扣押并對現場檢查情況予以拍照證實。當事人經營過期保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瑞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尚未銷售的過期食品,并處以罰款3萬元。
7、永嘉縣某農產品商行違法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案
永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投訴永嘉縣某農產品商行銷售的品高破壁靈芝孢子粉在商品標題及詳情中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并提供了相關材料。執法人員到現場開展檢查,未發現舉報中所稱的該款破壁靈芝孢子粉,店內外也并未發現與該款產品相關的廣告內容。經查明,當事人委托溫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制作“金旺福滋補珍品”微信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發布含有“治療失眠、養肝解酒”、“吃這款會有改善,而且提高免疫力、預防癌癥”等廣告內容保健食品破壁靈芝孢子粉產品廣告。當事人現已在其經營的微信小程序里下架了這款產品,并已刪除上述廣告。當事人發布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0.5萬元。
8、溫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未經審查擅自發布保健食品案
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在該公司的天貓店鋪經營“寶貝”欄頁面發現有名為“正品加強版減肥膠囊抑制頑固型抗體瘦身產品老妖罐要控制食欲管嘴”的保健食品,在其“寶貝詳情”欄有一廣告頁面,上面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未經過相關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擅自發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罰款460元。(來源:溫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