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生態農場”游戲
通過拉人“養魚”傳銷牟利
上線到案發不到兩個月
平臺收益累計4566萬余元
累計訂單總額4.49億余元
......
近日
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
判處一起網絡傳銷案
“玩游戲”拉人頭發展下線
設立商學院對會員進行“培訓”
2020年初,被告人周某和江某在互聯網上玩“葡萄園”“煉丹師”游戲時,發現該類游戲可以賺錢,于是二人商議開發類似游戲牟利。
2020年3月6日,他們找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另案處理)開發類似游戲,并與張某簽訂了“生態農場軟件開發合同”,由張某制作“生態農場”游戲,并于2020年3月17日正式上線運行。
三人約定“生態農場”游戲利潤周某占70%、張某占30%,由江某負責以向周某、張某游戲賬戶投放虛擬魚的方式進行分配。
從法院提供的游戲界面看到游戲的交易過程:
下載“生態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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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成為會員
實名認證,綁定收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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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賬戶
通過聯系推薦人或者客服充值100魚苗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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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購成魚
通過購買的魚苗預約、搶購。
平臺共有八種虛擬魚出售,初始價格分別為300至14999元不等,在合約周期內可產生5%至22%不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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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交易
搶購成功后,從系統或者玩家購買相應的成魚。系統根據魚的種類,從玩家賬戶自動扣除7至800不等的魚苗作為手續費。
玩家購買成魚后,根據成魚的種類,會有不同的合約周期和合約收益。
“生態農場”游戲分為五個層級,分別為平民、中農、富農、小財主、大財主,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為升級條件,各層級分等級可從下線獲得3%-8%不等的提成。
隨后,周某策劃成立了湖北星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租賃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某寫字樓為辦公室,為了廣泛宣傳“生態農場”游戲,公司下設商學院,由江某介紹周某認識并聘任默某(另案處理)為商學院院長,默某帶領其團隊為“生態農場”游戲進行宣傳,對會員進行培訓,鼓吹拉人頭發展下線、注冊多個游戲賬號交易賺錢。
△“生態農場”的層級構架
游戲會員總層級達36層
引誘參加者發展他人非法牟利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5月9日,該游戲共注冊會員賬號43316個,其中有效會員賬號32817個,會員總層級36層。被告人周某玩游戲發現“生財之道”,自行開發游戲“生態農場”銷售“魚苗”,從上線到案發不到兩個月時間,平臺收益累計4566萬余元,累計訂單總額4.49億余元。
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江某伙同他人開發“生態農場”游戲軟件,以銷售虛擬魚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拉人頭發展下線達到規定標準作為升級條件,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江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周某違法所得1300萬元、被告人江某違法所得7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記者 吳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