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賈女士向浙江省安吉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其在縣內某大型超市內購買一部男士電動剃須刀,當天該商場內有部分商品7折的優惠活動,該剃須刀貨架處寫明購買此商品可以享受7折優惠,且當天在該促銷活動宣傳的有效期內。可是在結賬時,超市收銀臺的工作人員卻告知此優惠活動已結束,要求其按照商品原價支付費用,賈女士認為不合理,遂進行投訴。
收到投訴后,該局工作人員至該超市進行調查。經查,該超市當日正在進行兩類優惠促銷活動,賈女士購買的電動剃須刀經確認并未在促銷范圍內。但超市方在促銷活動宣傳中對列入優惠活動的產品表述不夠清晰,并且由于管理疏忽,在該貨架處商品更新為電動剃須刀時,未及時清理貨架上用于前一款商品的7折促銷標簽,最終導致賈女士對電動剃須刀的實際售價產生誤解。
安吉縣市場監管局認為,該超市貨架處所設的促銷折扣標簽,是以店堂告示方式作出的優惠承諾,因標簽中并無對應產品的信息,所以其原意并非對電動剃須刀作出的優惠設置,但消費者作為信息接收方,有理由認為貨架上商品與折扣信息是一一對應的,并相信商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因此,消費者基于該信息進行的購買行為也應是合法有效的,超市方應對此起交易的優惠履約。鑒于超市方非主觀故意,且未發現存在欺詐行為,經調解,超市方退賠賈女士錯收價款部分一倍賠償。
《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六條:經營者通過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優惠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安吉縣市場監管局提示,經營者要認真規范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有價格附加條件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必須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等。同時要時刻關注商品及促銷信息的對應性,防止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消費者在對待商家打折促銷時要保持理性,面對誘人的折扣、獎品、贈品、返券等促銷活動,請仔細閱讀促銷活動的具體規則、時限等內容,注意詢問和辨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購買,切勿因促銷而盲目選購,做到明白消費、按需消費。在購買商品時,要主動索取消費憑證并妥善保管,如發生消費糾紛可先行與商家協商處理,但應避免發生口角和肢體沖突,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45熱線,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處置。(來源:安吉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