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浦口鎮塔頭村一廠房3樓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陸某某涉嫌生產侵犯“adidas”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運動鞋。該局遂依法予以立案調查,對涉案成品運動鞋1415雙、部分原材料予以扣押,并委托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對涉案物品進行鑒定。經該公司鑒定,確認未授權陸某某從事生產、儲存、銷售阿迪達斯產品,涉案運動鞋貨值金額268.7萬元。
當事人未經“adidas”商標注冊人的許可,非法制造含有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運動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九條[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之規定,鑒于涉案貨值金額達268.7萬元,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于9月27日將該案移送連江縣公安局。
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積極構建聯合打假協作機制,加強與各名優企業在打假治劣方面的溝通協調,強化監管聯動,形成合力,緊緊圍繞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商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拳出擊,堅決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供稿: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