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0月13日,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武漢金萊特光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鄂藥監械罰〔2021〕8號 | 武漢金萊特光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案 | 武漢金萊特光電子有限公司 | 李程 | 91420100778167653F | 武漢金萊特光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規格型號:JLT-100A型,批號/編號:JECAAUC-A)經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 | 1.處罰種類:罰款;2.處罰依據: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 主動履行 2021年9月13日 |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