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近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被處罰,決定機關為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1月30日,快手平臺發布了一則京 東金條產品短視頻廣告,內容是一位農民工打扮的人士因母親暈機向空姐提出能否打開窗戶或更換座位,空姐則向其推銷升艙服務,價格千元。該農民工打扮人士因余額不足放棄升艙,而后排一位西裝革履的男子隨即幫他在京 東金融申請了15萬元的“備用金”,稱“如果你以后急用錢,不需要再看別人的臉色了”。該廣告宣揚了過度消費等不正確導向,存在嚴重價值觀問題。又查,當事人提供了《2020年網絡廣告框架合同》,合同簽署甲方為廣西京 東新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乙方為北京快手廣告有限公司,丙方為優矩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經調查,北京快手廣告有限公司為當事人的關聯公司,與代理商簽署數據推廣服務協議,未參與廣告經營、發布工作,商業化廣告運營和廣告內容合規性審核由當事人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合同內容及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為廣告發布者,優矩互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為廣告經營者。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認定京 東金融的運營主體和上述廣告的廣告主為北京方博資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對廣告主立案處理。
另查,該條視頻廣告上線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當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將該視頻廣告未到期下架,此后未再次上線。發布期間,該視頻廣告廣告費為人民幣88420.55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廣告司廣告監管執法工作指導,對于廣告發布者,廣告費用以廣告發布費全部金額確認。當事人的發布費計算扣除給代理商的費用后,該視頻廣告的發布費為74202.53元。當事人的視頻廣告違背了社會良好風尚。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2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4202.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