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依法糾正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通告
2021年8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滄州市城管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滄州市城管局在共享電動單車管理中,于2020年12月,以競爭性談判比選的方式確定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滄州市城區唯一一家共享電動單車經營企業,并在雙方簽訂的《共管合作協議》中約定“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有效,根據雙方合作的實際運營成果,到期后乙方無違規操作、無不良社會反響且考核合格優先順延”。
滄州市城管局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之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021年10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滄州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滄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滄州市城管局改正相關違法行為,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恢復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