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蕭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三中隊收到兩份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報告,報告顯示轄區內某家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金絲瑪仔(葡萄味)、金絲瑪仔(紅棗味)兩款產品凈含量標注中“字符高度”和凈含量均不合格,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三中隊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兩款產品凈含量均為248g,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凈含量標注字符高度應為4mm,而兩款產品外包裝上凈含量標注高度為“2.66mm”。同時,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上述兩款產品抽樣樣本中分別有1件、2件超出凈含量檢驗合格標準要求的允許短缺量。目前,該案已調查終結,對該企業將進行罰款處理。
在處理該案的過程中,執法人員還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要求對該企業進行了細致詳盡地指導,督促企業對產品外包裝上凈含量標注字符高度進行整改并進行產品外包裝改版,同時敦促該企業做好員工培訓,加強生產過程管控和自檢,確保每件產品的實際含量等于大于標注凈含量。
消費者在選購定量包裝商品時,有哪些方面注意事項呢?
一、凈含量標注的組成
(一)單件商品的標注
在定量包裝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應有正確、清晰的凈含量標注。凈含量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標識的計數單位)三部分組成,例如:凈含量:500克。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凈含量的定量包裝商品,可以免于標注“凈含量”三個中文字,只標注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單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個。
(二)多件商品的標注
1、同一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或者標注總凈含量。
2、同一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凈含量和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件數,或者分別標注各種不同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二、標注字符高度
“凈含量字符高度”,《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當符合本辦法附表2的規定”。
按照規定,標注字符高度是由標注凈含量多少決定的:
凈含量≤50g(50ml)的,字符的最小高度為2mm;
50g<凈含量≤200g(50mL<凈含量≤200mL)的,字符的最小高度為3mm;
200g<凈含量≤1000g(200mL<凈含量≤1000mL)的,字符的最小高度為4mm;
凈含量>1000g(凈含量>1000mL)的,字符的最小高度為6mm;
凈含量以長度、面積、計數單位標注,字符的最小高度為2mm。
市場監管部門溫馨提醒:定量包裝商品在確保商品品質的同時,計量方面也不容忽視,要保證每件商品實際含量要等于或大于其標注凈含量,不斷加強日常生產環節管控,確保各個流程不出現問題,讓老百姓買得放心、吃得健康。
(供稿:浙江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