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近日,山東御齋經貿有限公司與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滬0117民初8307號】,審理法院為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多次催討欠款
原告山東御齋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御齋”)訴稱,自2014年起,原告山東御齋是被告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他奶公司”)在山東省濟南市長青區、槐蔭區的經銷商,代理經銷被告維他奶公司的維他奶產品。在經銷期間,被告維他奶公司經常舉辦一些促銷活動,促銷費用由原告山東御齋先行代付。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間,原告山東御齋為被告維他奶公司代付的市場費用達幾十萬元,且被告維他奶公司在濟南的銷售負責人馬某為原告山東御齋出具了欠條。經多次向被告維他奶公司催討欠款未果。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維他奶公司應支付原告山東御齋市場費用合計182568元;原告山東御齋的其余訴請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本案最終判決結果為,被告維他奶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山東御齋市場費用182568元。
維他奶被投訴虛假宣傳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相關資料發現,前段時間,維他奶公司的產品還被投訴虛假宣傳。
黑貓投訴平臺信息顯示,2021年8月21日,有消費者在該平臺反映,維他奶涉嫌虛假宣傳。“根據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的規定整理如下: 1、高蛋白質標準。當固體食品的蛋白質含量≥20% NRV,液體食品≥10% NRV時候就可以說高蛋白。即≥12克/100克(固體)或≥6克/100毫升(液體)時,均可以聲稱‘高蛋白質’或‘富含蛋白質’。2、該食品100毫升的蛋白質只有4.2g遠遠達不到國家標準,卻打著高蛋白質的標題”。截至發稿時,該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仍在處理中。
天眼查數據顯示,維他奶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維他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2月10日,維他奶公司卷入的法律糾紛近50起,涉及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責任糾紛、倉儲合同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等,其中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身份涉及的金額超50萬元。此外,2010至2019年,維他奶公司還曾2次成為被執行人,被執行總金額超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