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1月9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506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0號)。
據通告,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飲料等29類食品250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481批次,不合格樣品2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正雄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釀造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彭水縣蘇香閣搟酥廠生產的黑芝麻搟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黔江區明東雞雜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務單位消毒),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巫溪縣盛堂優選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肉,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渝北區耀發餐飲店銷售的木瓜泡酒,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重慶弘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豆沙餡料,菌落總數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廟坡路230號范德平銷售的、標稱重慶市紅槽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白酒,總酯(以乙酸乙酯計)、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東升路100號蔣海生銷售的、標稱重慶市紅槽坊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高粱白酒,總酸(以乙酸計)、總酯(以乙酸乙酯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九)忠縣石寶鎮利民平價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西平楊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脆皮味(調味面制品),經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西平楊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彭水縣徐氏水果店銷售的香蕉,苯醚甲環唑、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彭水縣陳飛水果批發部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北碚區巨惠百貨超市銷售的瓜子(葵花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三)重慶市九龍坡區渝洲交易城C區干副1-12號汪昌果銷售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四)開州區馨園副食銷售超市銷售的、標稱成都康泰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清香壓榨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五)渝中區春雅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成都蘭帝威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綠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蘭帝果園(冰棍),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重慶市馬王三村市場52號門面蔡忠芳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七)重慶市九龍坡區馬王鄉綜合市場田時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八)開州區座上客餐飲店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九)合川區禾潤華聯超市銷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豐都縣良心酒廠生產的高粱酒,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一)渝北區曾粑粑餐館使用的餐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二)渝北區李代金餐館使用的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三)重慶市丹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面包(烘烤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四)酉陽縣冉浩東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懷化市金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綠豆沙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五)重慶市綦江區丁山鎮觀佛村8社胡全凡生產的高粱酒,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胡全凡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