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從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樂東縣)人民政府官網公示公告中了解到,該縣黃流鎮新榮村委會衛生室因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違法所得僅為1元,結果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55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今年3月19日,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黃流鎮新榮村委會衛生室進行現場檢查,在該衛生室藥房的正對門藥架上第一層發現15盒尼美舒利分散片(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2196,生產單位:南昌市飛弘藥業有限公司、產品批號:201026,規格:0.1g)等藥品。該診所現場未能提供購進上述藥品的《隨貨同行單》以及供貨方的資質材料。
因當事人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樂東縣市場監管局于4月2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截至調查終結之日,當事人仍未能提供涉案尼美舒利分散片(產品批號:201026)的購進票據。當事人購進尼美舒利分散片(產品批號:201026)20盒,購進價格為4.8元/盒,并拆零使用了5盒,使用價格為0.5元/粒,每盒10粒,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為100元,獲得違法所得1元。
樂東縣市場監管局于9月2日舉行聽證會,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雙方進行質證和辯論,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采納了當事人部分意見。
10月21日,該局依法責令黃流鎮新榮村委會衛生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