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完成在共享電動單車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
限制競爭相關問題整改工作
2021年10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就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共享電動單車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向滄州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建議滄州市人民政府責令滄州市城管局改正相關違法行為,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恢復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021年11月8日,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完成整改工作,廢止了2020年12月10日發布的《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共享電動單車”項目競爭性談判比選公告 》以及2020年12月31日發布的《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共享電動單車”項目中標公告》,解除了有關合作協議,恢復了相關市場公平競爭。下階段,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要求,開展好共享單車的引入和管理工作。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做好督導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