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11月15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上海貝兒康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因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罰款0.6萬元。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滬市監嘉處〔2021〕142021000995號),2021年2月23日,上海貝兒康嬰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從江西格林博士嬰童用品有限公司分別購進生產日期是2021年1月5日的寬口徑鴨嘴(奶嘴)和2020年2月24日的寬口花瓣實感奶嘴各120個,在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天貓網店對外銷售。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受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對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天貓店進行了網絡銷售產品抽檢。經檢驗,上述兩款產品的揮發性物質項目均不符合GB4806.1-2016、GB4806.2-2015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
據悉,至案發,上述產品均已售完,貨值金額共計5997.39 元,違法所得共計3885.39元。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事實。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近日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0.39萬元,罰款0.6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此前因虛假宣傳和冒用注冊商標還曾被處罰。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顯示,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被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0元,處罰事由涉及:該公司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商標法(新)》第五十二條、《商標法(新)》第十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天眼查數據顯示,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該公司經營范圍為母嬰用品(除食品)、服裝服飾銷售。該公司大股東為黃某平,持股45%,另外還有劉某銘、劉某雄、張某亮三位股東,持股分別為23%、17%、15%。
中國質量新聞網經查詢發現,貝兒康嬰童用品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開設有“格林博士母嬰旗艦店”,在該店鋪首頁顯著宣稱“科技哺育專家”,該店鋪為4星店,經營的產品包括專利速沖奶瓶、玻璃奶瓶、防摔奶瓶、奶嘴安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