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根據全國、全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部署會議精神,陜西省韓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重拳出擊,嚴打民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現將全市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韓城市澤宇液化氣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澤宇液化氣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該局在安全生產排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款的規定,構成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85條第二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持續時間等因素,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0元。
2、韓城市皓天便利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皓天便利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含有農藥殘留的韭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3、韓城市新城區爾爾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新城區爾爾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含有農藥殘留的生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
4、韓城市東海羊肉館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東海羊肉館未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21年4月2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購進餅子的進貨方資質及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當場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改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53條第1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126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0元的處罰決定。
5、韓城市新城區王三撅面館潭馬村分店生產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新城區王三撅面館潭馬村分店生產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皮凍,經抽檢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上述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第8款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47條第2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9500元的處罰決定。
6、韓城市虹飛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案
韓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韓城市虹飛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車用尿素,經抽檢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論提出異議。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49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0元、罰款7200元的處罰決定。(來源:陜西韓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