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對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局、財政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于2020年5月11日在長春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審計局、財政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格入圍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對投標人資格要求:“2.3投標人必須在長春市范圍內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提供租賃合同或者產權證明”、“2.9外埠企業需按吉建管〔2015〕50號、吉建管〔2018〕12號、吉建管〔2019〕11號、吉建管〔2019〕2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入籍備案,備案登記后方可參與投標”。
當事人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之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認識到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后,立即進行了整改,第一時間在長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格入圍采購項目終止公告》,并向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報送了整改報告。
下一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督促當事人認真落實,嚴格遵守《反壟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