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巫山縣教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19年8月2日,巫山縣教委內設部門巫山縣營養改善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巫山縣學校食堂采購企業資格準入方案的通知》(巫山營改辦〔2019〕8號),該通知設定了巫山縣學校食堂采購企業準入條件:企業需提供縣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征信報告;企業在本縣內有規范的固定經營場所,糧油、干副食專用倉儲不少于40平方米,飲用奶專用倉儲不少于20平方米;縣外生物燃料經營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以及在巫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的相關材料;供貨企業需繳納履約保證金:干貨配送企業繳納10萬元,糧油配送企業繳納20萬元,肉類配送企業繳納30萬元,飲用奶、糕點配送企業繳納5萬元,生物燃料企業繳納10萬元。經查巫山縣學校食堂采購活動按照通知要求進行了實施。
巫山縣教委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三)采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和《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之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期間,巫山縣教委高度重視,認識到其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進行整改,第一時間廢止相關違法文件并向社會公開,并及時提交了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