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8月14日,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并在永豐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永府辦字〔2020〕143號),要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采取直接發包和簡易程序招標的,從在永豐縣注冊且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企業(不含分公司)中確定承建單位。
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之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在調查過程中,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動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進行了及時有效的整改。第一時間廢止《永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限額以下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永府辦字〔2020〕143號)并進行公開公示,同時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