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婦幼發〔202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文化和旅游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廣播電視局、中醫藥管理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現將《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中醫藥局????????????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國鐵集團
2021年11月1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
母乳喂養對于促進嬰幼兒生長發育,降低母嬰患病風險,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維護母嬰權益,促進母乳喂養,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目標要求
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以提升母嬰健康水平為目的,強化宣傳教育、服務供給和政策統籌,維護母嬰權益,強化母乳喂養全社會支持體系,進一步提升母乳喂養水平。
——到2025年,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母乳喂養促進工作機制,支持母乳喂養的政策體系、服務網絡、場所設施更加完善。公眾獲取母乳喂養知識的渠道多樣順暢,健康素養明顯提高,母乳喂養指導服務科學規范,母親科學喂養主動行動,家庭成員和用人單位積極支持,母乳喂養率不斷提升。
——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喂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母嬰家庭成員母乳喂養支持率達到80%以上;醫療機構設立母乳喂養咨詢門診或孕產營養門診的比例不斷提高;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傳播科學知識,大力開展母乳喂養宣傳教育。
1.全面開展社會宣傳。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全方位多層次大力開展母乳喂養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公眾充分認識母乳喂養的重要意義。結合“世界母乳喂養周”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主題宣傳活動,普及母乳喂養科學知識和技能,提高社會公眾健康素養,在全社會營造支持母乳喂養的良好氛圍。
2.加強目標人群健康教育。創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載體,針對孕前、孕中、產后等夫婦和家庭,科學精準傳播母乳喂養知識和技能,促進母嬰家庭成員知曉母乳喂養科學知識,掌握母乳喂養基本技能。強化父母及養育人是保障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營造母乳喂養家庭氛圍,引導母親堅定母乳喂養信念,家庭成員從營養、心理等多方面創造條件支持新媽媽實現母乳喂養。
3.普及母乳喂養核心要義。指導母嬰家庭樹立科學喂養理念,形成科學喂養行為。嬰兒出生后的前6個月,倡導純母乳喂養,6至24個月的嬰幼兒,在科學添加輔食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喂養。宣傳母乳喂養有益母嬰健康,可以促進嬰兒體格和大腦發育,增強嬰兒免疫力,減少感冒、腹瀉、肺炎等患病風險,減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還可減少母親產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發生風險。特別要普及母乳無可替代的重要意義,讓母嬰家庭普遍知曉嬰幼兒配方奶僅是無法純母乳喂養時的替代選擇。
4.打造支持母乳喂養的宣傳陣地。鼓勵醫療機構、社區、托育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開展母乳喂養科普宣傳活動,擴大科普宣傳的覆蓋面,提升知識和技能的可獲得性。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充分發揮基層網絡健全優勢,加強母乳喂養知識普及,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發展和壯大母乳喂養促進志愿者隊伍,形成支持母乳喂養的廣泛社會力量。
(二)健全服務鏈條,努力加強母乳喂養咨詢指導。
5.強化孕期、產時和產后咨詢指導服務。以提供孕產期保健和助產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為主陣地,通過規范設置孕婦學校,完善孕產期保健全程服務,強化分娩后母嬰同室,落實產后訪視、產后42天健康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將母乳喂養咨詢指導作為重要服務內容,及時向嬰兒父母和家人提供,確保母乳喂養咨詢指導貫穿孕期、產時、產后各項服務全過程。鼓勵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推廣應用分娩后盡早母嬰皮膚接觸、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適宜技術,促進產婦早開奶,提升母乳喂養率。
6.做實新生兒和嬰幼兒期咨詢指導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生兒家庭訪視、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時,要結合嬰幼兒營養喂養篩查評估,針對兒童養育人開展母乳喂養咨詢指導,幫助母親和家庭成員掌握科學育兒知識。醫療機構要重視高危兒、早產兒、患病兒童母乳喂養服務,提供針對性母乳喂養咨詢指導。做好哺乳期患病婦女母乳喂養和安全用藥指導服務。挖掘和傳承中醫藥促進母乳喂養的獨特優勢,普及中醫適宜技術,促進母乳喂養。
7.完善母乳喂養咨詢服務網絡。鼓勵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婦產醫院和兒童醫院、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母乳喂養咨詢門診或營養門診,為家庭提供母乳喂養咨詢指導,增加服務供給,提高服務可及性。針對孕產保健科、婦產科、兒科、兒童保健科、兒童營養門診、乳腺保健門診等科室加強能力建設,將母乳喂養知識技能作為重點內容,定期開展醫護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培訓。以促進母乳喂養為重點,推進愛嬰醫院建設,持續強化愛嬰醫院影響力。推動孕產期保健、新生兒保健、兒童營養特色專科建設,促進醫療機構推廣適宜技術,提升母乳喂養率。
8.創新咨詢服務方式方法。大力推進“云上婦幼”和“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通過手機APP、小程序、網站、熱線電話等多種方式,建立線上線下母乳喂養咨詢渠道,為群眾提供持續母乳喂養咨詢指導。
(三)完善政策制度,著力構建母乳喂養支持環境。
9.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衛生,避免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10.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對女職工休完產假,自愿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采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采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11.推進母嬰設施廣泛覆蓋。以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商場、車站、機場、景區等公共場所加強母嬰設施建設,提高母嬰設施配置率。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游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突出引導標識,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引導托育機構設置與招收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母乳接收和儲存設施,強化托育機構兒童營養喂養工作指導,不斷提升嬰幼兒母乳喂養的可及性和可持續性。
12.加強母乳喂養咨詢指導人才隊伍建設。以婦幼保健機構、婦產和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婦產科醫護人員、兒科醫護人員、婦女保健人員、兒童保健人員為核心,開展以母乳喂養咨詢指導知識技能為重點的人員培訓,逐步建立完善母乳喂養咨詢指導專業人才隊伍。
13.著力融入相關政策構建母乳喂養支持環境。將母乳喂養宣傳教育、服務供給、政策制度建立,特別是母嬰設施配備等納入兒童友好城市、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評價體系。在《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年度安排中,全面部署推進。加強科技支撐,鼓勵開展母乳喂養科學研究,促進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和轉化。鼓勵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試點開展公益母乳庫建設,探索捐贈母乳社會志愿服務機制,形成全社會支持母乳喂養的友好氛圍和支持性環境。
(四)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喂養違法違規行為。
14.引導行業自律。引導母乳代用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生產銷售。母乳代用品的包裝、標簽標識、說明書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母乳代用品生產銷售者不得向醫療機構推銷贈送產品樣品或者以推銷為目的有條件地提供設備、資金和宣傳資料。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15.加強醫療機構管理。針對醫療機構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教育從業人員自覺按照職業操守和規范要求履職盡責。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嚴禁母乳代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醫療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推銷宣傳。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在醫療機構推銷宣傳聲稱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關作用的產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為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或相關產品的人員提供條件和場所。
16.強化執法監督。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簽標識及說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注。對于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
三、組織實施
17.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和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母乳喂養促進工作。各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訂政策制度和具體舉措,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落實,群眾受益,目標實現。
18.強化督促評估。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和單位要加強工作督導,促進重點任務落實。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工作深入開展。要圍繞主要目標和具體任務,明確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工作方案,定期開展工作評價,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19.廣泛開展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社會宣傳,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新媒體,廣泛宣傳“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擴大社會知曉率,引導各方力量踴躍參與,確保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