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廣告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涉及醫療服務、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投資理財、美容、化妝品等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有力維護了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對以下14件典型案件予以公布。望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做好廣告審查發布工作,自覺遏制違法廣告;請廣大消費者加以甄別防范、監督舉報。
-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臨海市巨瑞貿易有限公司發布最高級用語違法廣告
當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網店上發布含有“有著最高的性價比”內容的老花鏡廣告,屬于最高級用語。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00元。
2.臺州市云胖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加盟招商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網店上發布含有“有著最高的性價比”內容的老花鏡廣告,屬于最高級用語。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00元。
3.臨海邦迪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向前來就診人員及過往行人發放一次性口罩,口罩外包裝上印有“無痛人流宮頸疾病婦科炎癥月經不調女性不孕私密整形”等內容,同時,當事人向他人的車輛散發含有“專注男性健康助力男性健康”等內容的卡片式廣告。經調查,上述醫療廣告均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500元。
4.臨海市臨商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美團對外發布了其診所的基本信息、診療方案信息等廣告內容,在診療方案中對外宣傳了其診所的三則官方案例,案例介紹了患者情況癥狀、診療方案、優勢點等內容,同時展示了顧客治療前后的牙齒照片對比效果,并宣傳有“經過半年的治療,恢復正常咀嚼功能...”等內容。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5000元。
5.臨海麥爾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醫療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定制發放含有“麥爾口腔 當天種當天用”、“愛牙熱線8560-8899 臨海市柏葉西路5號”、“牙齒矯正 缺牙種牙 到麥爾”等宣傳語的紙扇、紙筒和無紡布袋,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95元。
6.臨海市億涵日用品店發布醫療器械違法廣告案
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淘寶店鋪發現一款名為“楊工坊七毒追風貼”的商品,其銷售頁面存在虛假內容。經查明,上述“七毒追風貼”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發布的廣告語沒有使用依據,宣傳內容與產品實際情況不符,為虛假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200元。
7.臨海市熹微食品商行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鮮牛奶的銷售量,通過宣傳單和易拉寶廣告宣傳“乳清蛋白 鮮奶是常溫奶的1800倍天然活性物質 鮮奶比常溫奶多98% 維生素 鮮奶是常溫奶的58% 氨基酸鮮奶是常溫奶的47%”、“牛奶能治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疾病的痊愈,牛奶還有抗胃癌功能”。上述廣告內容使用的數據等引證內容,均未標明出處,且普通食品廣告含有疾病治療功能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8.臨海市錢某母嬰用品店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宣傳“能量大腦”產品“吃出最強大腦,提升寶寶視力”,“寶貝能量接骨木梅”“預防呼吸道感染、提高免疫力、對抗病毒細菌感染”。經調查,上述兩款產品的宣傳用語均沒有依據,屬于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800元。
9.浙江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企業網站上發布了“藻藍蛋白還有抗氧化、促進血細胞再生、養護卵巢、促使人體內合成彈力蛋白等功效”、“具有一定的抗氧化,保濕抗過敏、消炎祛斑”等內容。上述廣告內容屬于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及調查結果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虛假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10.馮某某發布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打印發放宣傳紙,發布微信朋友圈的形式,發布含有“第一批衛生部頒發的藍帽子!進入了200多家三甲醫院處方系統!合作了10萬家藥店、5萬家診所!是武漢雷神山前線醫生日常必備。”等內容的廣告。經調查,上述廣告語是當事人編寫杜撰的,屬于虛假廣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00元。
11.臨海閃動養生保健服務部發布化妝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大眾點評網上發布的化妝品廣告含有“三種產品一起使用,每次減脂1-7斤,療程保底10-40斤,已經有最高記錄一套減重72.4斤!”表示減肥功效的保證性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300元。
12.王某某設計制作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作為廣告經營者設計、制作了“防近視 ”“矯正保護視力”“防散光”“防白內障、眼疲勞”“佩戴3天大于做100次眼保健操”“重量比普通樹脂片輕37%,抗沖擊力更是高達普通樹脂的12倍”廣告語,當事人使用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廣告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6000元,并處罰款5800元。
13.臨海市國興廣告服務部設計制作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受臨海邦迪醫院有限公司委托制作戶外醫療廣告,廣告以廣告牌的形式發布,廣告牌的主要內容為“看婦科做人流 到邦迪”、“看男科 治不育 到邦迪”。當事人制作的上述醫療廣告未經審查,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3000元,并處罰款3000元。
14.臨海市珂薇納美容院發布美容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美團平臺發布了一則“頭療”的團購廣告,宣傳含有“產品介紹:養生頭療就是用秘方產品+手法經絡+經絡按摩+肩頸疏通,整個操作過程太舒服,適用人群:頭痛、偏頭痛、頭暈、失眠多夢、掉發、脫發、斑禿、毛囊炎、頭部健康問題;預防心腦血管,腦梗……”的廣告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000元。(來源:臨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