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天津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生產銷售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產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組織策劃傳銷、生產銷售劣質電線電纜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7月26日,天津市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行為,處罰款20萬元。
2020年11月,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處商品房項目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利用互聯網騰訊視頻方式,對其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進行廣告宣傳,宣傳中該項目容積率為1.1,樓間距38米,項目層高3米。實際當事人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規劃約定的容積率為不大于1.5,設計的樓間距為34.55米至35.07米之間,設計的樓層高第一至第六層為3米,第七層為2.9米。該項目經規劃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項目容積率、樓間距和層高與規劃設計相同。當事人廣告宣傳和承諾的容積率、樓間距、層高與實際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是以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屬于虛假廣告,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津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萬元。
為了擴大宣傳效果,部分廣告商打擦邊球,發布一些與實際不符的房地產廣告內容,消費者一旦被誤導,所涉及的交易金額普遍較大。該案件的查辦打擊了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宣傳行為,維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掛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半掛車案
2021年6月24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掛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半掛車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8萬元。
2021年3月4日,薊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掛車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有天車、焊接器材、鋼材等,并在其廠區南側某酒店院內發現8輛該公司生產的半掛車,當事人現場未向執法人員提供有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經查,當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公告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半掛車生產、銷售經營活動,至案發共生產了11輛半掛車,銷售3輛,當事人生產、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半掛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薊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無證生產的掛車性能和質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通過集中查辦、媒體曝光,進一步規范掛車市場生產經營秩序,促進掛車行業健康發展。
三、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早點鋪生產經營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1年8月13日,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早點鋪生產經營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將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21年5月10日,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早點部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早點部在生產油餅過程中添加了香甜泡打粉,經對油餅抽樣檢測,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標準要求,且殘留量超出標準限量一倍以上[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標準指標≤100mg/kg;實測值1.14×103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天津市食安辦、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天津市公安局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超限量、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量或者殘留量超出標準限量一倍以上的,符合立案追訴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食品添加劑超范圍或者超限量使用,很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帶來不良影響,嚴重者會危及生命安全。通過行刑銜接,嚴厲打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保障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四、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
2021年5月6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某公司組織策劃傳銷的行為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武清分局移送案件線索,對上海某公司開展調查取證。該公司采用會員推薦制銷售日用品,并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會員管理,制定了會員等級制度及獎勵制度。經調查,當事人共發展會員129956人,共分為23層。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構成了組織策劃傳銷的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網絡傳銷損害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給予嚴厲的行政處罰,彰顯了打擊非法傳銷,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的力度。
五、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案
2021年9月29日,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的行為進行查處,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25元,并處罰款2362.5元。
2021年9月22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轉河南省新鄉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反映標稱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規格型號:ZR-BV450/750V2.5m㎡)經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委托廊坊某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生產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規格型號:ZR-BV450/750V2.5m㎡)15盤并對外銷售。該批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經新鄉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抽樣檢測,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絕緣老化前物理機械性能抗張強度、絕緣老化后物理機械性能抗張強度和最大變化率、絕緣失重試驗項目不符合GB/T5023.3-2008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一般用途單芯硬導體無護套電纜的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電纜的行為,從源頭保證電纜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某車體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1年10月27日,天津市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車體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進行查處,對當事人處以4萬元罰款。
2021年7月28日,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車體制造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廠區內產品編號為R2014-1084的壓力容器已于2021年6月到達檢驗周期。7月,當事人對該壓力容器申報檢驗,至執法人員檢查之日,并未取得檢驗合格報告,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設備,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構成了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壓力容器工作環境復雜,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罐體安全性會發生改變,超過檢驗周期后繼續使用,可能發生嚴重的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提醒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須臾不可懈怠”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嚴防事故發生。
七、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1年9月14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行為進行查處,處罰款5萬元。
2021年8月,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某購物廣場物業管理機構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自2019年6月開始為該廣場商戶提供物業服務,同時向廣場商戶提供轉供電并收取電費,用電性質為一般工商業用電。自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當事人以0.83-1.3元/度不等的價格向5家商戶收取電費,以0.706-0.737元/度不等的價格向國家電網繳費,存在向商戶收取電費單價高于向國家電網繳費單價的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北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為進一步推動轉供電價格政策落實到位,將國家降低電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轉供電不合理加價行為清理規范力度,對于個別轉供電主體沒有執行國家電價政策違規加價行為,重拳出擊、從嚴從快查處,努力破解降低電價政策“最后一公里”難題,取得積極成效。
八、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9月18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1.2萬元。
2021年5月2日、5月6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某傳媒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銷售多款商品中涉嫌發布了違法廣告,希望監管部門查處。經查,當事人在其運營的購物網發布的:1.“云杉Spruce益生菌粉”為普通食品,該商品廣告中發布了“抑制有害菌的生長;抑制有害菌生產霉素;清除有害菌生產霉素;改善腹瀉、便秘、消化不良、腸胃不適;協助營養吸收,提高新陳代謝;促進健康的胃腸道微生物系統,調解消化系統功能,胃腸道補充有益菌,雙向調節改善腸便秘及腹瀉” 內容,當事人不能證明廣告內容是真實的。2.“少林斷續膏醫用冷敷貼超值組”商品原產地為周口市,其發布的廣告為“原產地 上海”,與實際情況不符。3.“金奧力復合益生菌健康組” 為普通食品,該商品廣告中發布了“可預防/輔助治療幽門螺旋桿菌”內容,涉及了疾病治療功能。4.“康企前列腺紅光治療儀”商品廣告中發布了“適用于中老年男性朋友前列腺炎癥,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等引起的各類性功能障礙,夜尿頻多,女性朋友乳腺炎,乳腺增生,乳腺結節等,婦科疾病,各種婦科炎癥,暖宮保宮護宮,卵巢保養,肌瘤囊腫等各類深度炎癥疾病的輔助治療”內容,當事人不能證明廣告內容是真實的,且廣告內容沒有經過審查,也未標明廣告批準文號。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通過網絡宣傳商品時,夸大了商品的作用和功效,其發布的虛假違法廣告誤導公眾。此案的查處,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打擊違法廣告、營造良好廣告市場的決心。
九、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行為進行查處,處罰款2萬元。
2021年3月25日,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對車牌號:津ARxxxx、津AQxxxx、津Cxxxxx三輛車上的氣瓶(組)進行充裝,其中津Cxxxxx氣瓶(組)中個別壓力表檢定有效期至2017年7月6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氣瓶(組)的充裝記錄,不能提供氣瓶(組)的使用登記證,且該氣瓶(組)產權非其單位所有。經查,當事人為非自有產權氣瓶(組)充裝,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檢查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正確充裝、按規定檢驗是氣瓶安全使用的關鍵。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打擊違法行為,督促相關從業者遵守法律法規,起到震懾作用。
(來源:天津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