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游戲玩家利用虛假身份證注冊了一批小號,因違反游戲規則被運營商全部封禁。
玩家認為運營商無權封禁其賬號,因此將其告上法庭,索賠1萬元。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網絡游戲封號引發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案情速遞
被告某科技公司運營一款網絡游戲,原告夏某是該游戲玩家。夏某陸續注冊20個游戲賬號,在同一網絡IP環境下,同時使用4臺電腦登錄游戲,并利用這些賬號獲取、轉移游戲內虛擬物品。同時,夏某借助“虛擬公民身份證號生成器”生成若干虛假身份證號碼,以此完成其中16個游戲賬號的實名認證。隨后,某科技公司對夏某注冊的20個游戲賬號進行了封停處罰。
裁判要點
原告注冊涉案游戲賬號成為玩家,即與被告形成網絡服務合同法律關系,雙方應遵守相關服務協議。被告作為游戲平臺運營方,有權制定游戲平臺的治理規則,規范用戶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游戲環境。
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與玩家守則明確規定,禁止用戶創建角色/賬號多于6個、禁止用戶用同一IP登錄同一游戲角色/賬號多于6個。原告在同一時間段注冊20個游戲賬號,并在同一IP環境中登錄,且存在利用游戲賬號獲取、轉移游戲內虛擬物品的行為,違反游戲平臺規則,影響到游戲正常、公平、有序的運營環境。同時,考慮到原告通過虛假身份信息注冊16個游戲賬號等因素,被告認定原告行為嚴重擾亂游戲正常秩序,對其賬號進行封停處理,符合相關服務協議約定,并不存在違約或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行為。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游戲運營商應嚴格遵守國家對游戲賬號注冊、使用的相關規定,落實游戲賬號注冊主體真實身份核驗責任,杜絕利用虛假身份注冊等行為發生。用戶在游戲過程中,需仔細閱讀相關用戶協議,在遵守用戶規則、游戲公約等內容的前提下享受游戲樂趣,共同營造公平有序的游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