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訂600個電飯煲,沒想到因提前點擊“確認收貨”損失16000元。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因提前確認收貨引發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案情速遞
楊某訴稱,其在某平臺找到一家網店,咨詢能否一次性購買600臺電飯煲。客服回復數量較多,要求楊某先支付16000元方可訂貨。隨后楊某拍下16000元的訂單以支付定金,但客服表示需要楊某提前點擊“確認收貨”方可發貨,并承諾次日發送物流單號。楊某雖向客服表示疑慮,但仍提前確認收貨。次日,楊某發現賣家已失聯,故向平臺申請退款并報警。
楊某認為,平臺未履行事前審查與管理義務,導致其被賣家欺詐,故要求平臺墊賠損失16000元。
平臺辯稱,其僅為信息發布平臺的服務提供商,不參與用戶間交易。楊某點擊“確認收貨”按鈕時,系統曾彈出提醒界面:“請您務必確認已收到貨后再點擊本按鈕,以免錢貨損失。”楊某在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主動點擊確認收貨,不符合交易習慣及平臺規則,要求被告賠償無法律依據。且平臺已向其披露賣家信息,楊某可向賣家主張權利。
裁判要點
本案系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原告自愿注冊并確認同意相關服務協議,該行為系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告在未收到貨物的情況下主動點擊確認收貨,不符合交易習慣及平臺特別提醒的相關收貨規則。原告在該平臺有較為豐富的購物經驗,明知確認收貨時貨款將支付給賣家,卻依然選擇提前確認收貨,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本案交易雙方為買家原告楊某與賣家網店,被告平臺并非網絡購物合同主體,且被告已履行了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應盡義務,無需對原告損失承擔責任。如原告與賣家之間存在糾紛,可另行向賣家主張權利。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在網購平臺開展交易,尤其是購買貴重物品或大批量購入商品,要提高警惕,不輕信商家一面之詞。買家點擊確認收貨按鈕后,平臺就不再對買家支付的貨款進行保管,而是直接匯入賣家賬戶。因此在確認收貨前,務必核對是否收到商品,并仔細查驗商品細節,必要時保留聊天、圖片、視頻等交易記錄,以便產生糾紛時作為證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