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你說這個連人民大會堂都用了,那我還有什么不放心的呀!油反正是要買的,不如就買‘特供’的。”一位消費者曾這樣表示。得,這一看就是被“特供”了。
日常購物中大家或多或少會有這樣的心理,反正是購買必需品,購買有“特供”標識的總比沒有標識的強。對“標識”持迷信態度。還有部分電商平臺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銷售、宣傳商品,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
去年10月,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部署,揚州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一年多來,共監測網站(網店)8919個,監測相關商品12505件,監測互聯網廣告7666條。
今年8月,“廠家直供部隊專用12u軍綠色PET鍍鋁膜急救毯”出現在儀征某公司1688網店的商品標題上。
全國網絡交易監測平臺發現后,相關基本信息、主體信息、涉嫌違規信息以及電子證據固定文書等迅速通過總局網絡交易監測信息分發系統分流到儀征市市場監管局。
此案中,當事人商品標題部分表述為“部隊專用急救毯”,含“部隊專用”,涉嫌違反《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廣告法》第九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儀征市市場監管局經研判、調查,9月決定立案查處。12月6日,儀征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六條、《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這是全市首例查處的“特供”“專供”商品網絡銷售案件。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但在市場上總有些企業拿“特供”“專供”作噱頭,暗示自己的產品有特殊來源或者功效,通過虛假宣傳提升品牌銷量,甚至賣出遠高于實際價值的天價。這樣的廣告宣傳,不僅涉嫌違法,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此外,以“特供”“專供”名義宣傳,還容易演變成潛規則,購買、享用特供、專供產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征,助長不良風氣。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該起案件的立案查處,對“特供”“專供”類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對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的日常監測,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希望廣大消費者睜開慧眼,理性購物,謹防上當,并積極舉報身邊的“特供”“專供”類違法線索,共同創造良好的網絡市場環境。(來源:揚州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