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監測發現的線索,發現某企業服務公司在自建企業網站發布的商業廣告中有“公司秉承以服務客戶為導向,堅持深耕中國普惠金融市場。合作銀行 100多家,合作機構 30 多家,提供 20 多種免費增值服務,近7年來幫助中小微企業融資總計超過500億”等廣告內容,而該公司成立不足半年,上述廣告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
經過立案調查,查實相關企業在實際未開展助貸業務的情況下,為吸引眼球發布上述不實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在公司實際成立僅半年的情況下發布廣告宣傳“近7年來幫助……”明顯與事實不符,其所謂合作銀行等機構和實際開展的業務數量均十分有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 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虛假廣告的行為 。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
1.真實是廣告的底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應當對所發布的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應片面追求吸睛雷人的宣傳效果,采用虛假夸大的廣告宣傳,觸碰法律的紅線。
2.如需查詢企業基本信息,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網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進行查詢。(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