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12月13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1年食鹽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鹽情況。三家公司食鹽不合格被通報,其中包括中鹽甘肅高臺鹽化有限公司。
天然湖鹽碘強化劑初檢復檢均超標
通告顯示,2021年8月17日,在榆中旭輝百貨商店抽取標稱生產企業為中鹽甘肅高臺鹽化有限公司的天然湖鹽(320克/袋,生產批次號:201610171),碘強化劑初檢值44mg/kg,標準要求21~39mg/kg,初檢機構甘肅中輕輕工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復檢值45mg/kg,復檢機構甘肅省食品檢驗研究院。
據了解,碘是人體新陳代謝和生長發育必需的微量營養素,是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狀腺激素參與身體新陳代謝,維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進人體,尤其是大腦的生長發育。妊娠期母體缺碘會導致死胎、流產、畸形、早產、影響胎兒腦發育等,出生的嬰兒可能是克丁病兒童(呆傻、聾啞、癱瘓)或亞克丁兒童(智力低下、發育遲緩);嬰幼兒期缺碘可導致發育遲緩、矮小,運動障礙,甚至癱瘓,智力發育緩慢或殘疾,語言、聽力障礙;兒童時期缺碘易出現不活潑、倦怠、思維力低、甲狀腺腫大、甲狀腺功能低下、智力低下、體格發育落后;成年人缺碘會引起甲狀腺腫大,無力、易疲勞,勞動能力低下,新陳代謝會發生異常。
依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我國實行普遍食鹽加碘政策。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碘含量》(GB 26878-2011),食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30mg/kg,允許波動范圍為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甘肅省衛生廳《關于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新標準的通知》(甘衛地發〔2012〕241號),確定甘肅省地方食用鹽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為30mg/kg,允許波動范圍為21~39mg/kg。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發現的不合格食鹽,已通報相應市場監管部門等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曾因違法違規被環保和安監部門查處
公開資料顯示,中鹽甘肅高臺鹽化有限公司已更名為高臺北坡鹽業有限公司。2008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楊廷山。注冊資本535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硫化鈉生產與銷售;畜牧鹽、飼料鹽、工業用鹽的生產、加工、零售、批發及配送。
2017年和2019年該公司均有處罰記錄。
截圖來源:企查查
張環高罰[2019]3號顯示,該公司硫化堿廠脫硫塔排口氮氧化物超過《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排放。高臺縣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罰款11.8萬元。
高安監管罰(2017)05號顯示,高臺北坡鹽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變更了營業執照,將名稱由“中鹽甘肅高臺鹽化有限公司”變更為“高臺北坡鹽業有限公司”(其他事項未發生變更),于2017年5月31日向高臺縣安監局提出變更該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甘張WH安許證字010號)的申請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其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