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食品監督抽檢公示來了!近期,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現將市本級抽檢的2552批次中不合格樣品30批次通告如下:
1.食品生產環節
食品生產環節抽檢了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保健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及豆制品等31類共計1586批次樣品。
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583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3批次。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杭州云泉約牧業有限公司乳品分公司銷售的3批次鮮羊奶酸度(°T)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食品流通環節
食品流通環節抽檢了食用農產品、糕點、酒類、速凍食品和飲料等共21類622批次樣品。
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14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8批次。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杭州余杭區倉前街道彭建茂冷飲經營部銷售的1批次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市拱墅區毅源飲用水商行銷售的1批次虎跑井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市拱墅區二毛供水站銷售的1批次康亮虎跑茗泉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余杭區塘棲康泉飲用水配送中心銷售的1批次包裝飲用水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桐廬縣城南街道義利百貨商店銷售的1批次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桐廬縣富春江鎮方哥水產攤銷售的1批次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桐廬縣橫村鎮嘉合超市銷售的1批次山西陳醋(釀造食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物美橫村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調味料酒(蔥姜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餐飲服務環節
餐飲服務環節抽檢了餐飲食品、豆制品、糕點、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類食品344批次樣品。
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25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19批次。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被抽樣單位名稱)、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淳安縣榮興小吃店銷售的1批次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錢塘新區曉黃丫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寶寶餐具、1批次茶杯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滑板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盤子、1批次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淺草初櫻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1批次醬油碟、1批次湯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上海魔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骨碟、1批次調料碟、1批次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舟東奶酸菜魚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高老九(杭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沙第一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余杭區南苑街道牛三餐飲店銷售的1批次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市濱江區興順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飯碗、1批次湯碗、1批次菜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蕭山徐安明飯店銷售的1批次豆干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杭州薪火相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調料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關于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酸度(°T)
乳的酸度可分為自然酸度和發酵酸度,國家標準中乳的酸度通常指乳的總酸度,是反映乳新鮮程度的重要指標。自然酸度是指剛擠出來的生乳本身所具有的酸度,主要來源于生乳中的酪蛋白、白蛋白、檸檬酸鹽、磷酸鹽等酸性物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2010)中規定,牛乳的酸度范圍為 12°T-18°T。牛乳中酸度不達標,可能受不同奶來源、奶牛的健康狀況、摻雜使用及溫度等影響。
銅綠假單胞菌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 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總酸(以乙酸計)
總酸主要反映了生產發酵過程中的工藝水平,一般來說是由于菌種不純或在工藝過程中引入雜菌所致。總酸是食醋的品質指標,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標之一。總酸含量越高說明食醋酸味越濃。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中規定,釀造食醋中總酸應≥3.50g/100mL。
氨基酸態氮(以氮計)
氨基酸態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態氮是判定發酵產品發酵程度的特性指標。該指標不達標,主要是由于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配方缺陷或者是產品與已制定指標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非發酵豆制品不得使用脫氫乙酸。造成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或者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等原因導致。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
過氧化值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的一個指標。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由于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發生氧化。也可能是產品使用的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最終導致產品油脂氧化。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
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很多國家如美國、歐盟成員國、澳洲、新西蘭、日本和我國等都允許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硫酸鋁鉀、硫酸鋁銨作為膨松劑、穩定劑可應用于豆類制品,其添加量“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而在終產品(干樣品)中的鋁殘留最大限量不得超過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來源: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