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北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銷售劣質鋼筋、銷售拼裝改裝非法動力裝置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大力整治各類“神醫”“神藥”廣告、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于某東、張某華非法經營收購藥品案
2021年10月18日,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于某東、張某華非法經營收購藥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收購的藥品641盒,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8日,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移送的于某東、張某華涉嫌非法經營收購藥品的線索。經查,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8日,當事人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現金交易的方式在北京豐臺區南苑東高地附近路邊收購藥品,并存放于某房屋內,準備對外銷售。收購的藥品包括阿卡波糖片、云南白藥膏、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鈣片等37個品種,641盒藥品,至案發之日,上述藥品尚未售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二、密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市密云區匯通貿易經營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寶樂貝喜商店、北京吉順利來商店銷售非法添加禁用藥物食品案
2021年8月30日,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北京市密云區匯通貿易經營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寶樂貝喜商店、北京吉順利來商店銷售非法添加禁用藥物食品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1年5月26日,密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北京市密云區匯通貿易經營部、北京彩云洋洋商店、北京寶樂貝喜商店、北京吉順利來商店涉嫌存在經營假藥的違法行為。2021年5月28日,密云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4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4家店內均存在“水晶偉哥”“蟲草鹿鞭王”“美國延時片”等宣稱具有提升男性性功能功效類產品,執法人員對上述產品進行了抽樣送檢,并采取強制扣押措施。經檢驗,上述產品均檢出含有違禁西藥成分西地那非。
4起案件均為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藥物,當事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密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知味麻辣餐飲有限公司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26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知味麻辣餐飲有限公司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法財物,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7月2日,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知味麻辣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冷柜中存有標示原產國為“新西蘭”的“安佳黃油”、標示原產國為“加拿大”的“冷凍野生捕撈斑點蝦”等進口食品。以上食品均未在“北京冷鏈平臺”登記,未通過平臺收發貨,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記錄,未見相關購進票據和食品經營臺賬。當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對上述食品進行扣押。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29日由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處購進上述食品,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記錄食品的規格、供貨商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后續調查中當事人提供了“安佳黃油”等食品相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記錄等材料,相關數據已補錄到“北京冷鏈平臺”中。但無法提供“冷凍野生捕撈斑點蝦”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記錄。經查,當事人共購進“冷凍野生捕撈斑點蝦”1盒,單價320元,未售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四、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貴紅興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產品案
2021年12月6日,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貴紅興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產品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對當事人位于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趙辛店村的庫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熱軋帶肋鋼筋無產品銘牌和產品質量證明書,當事人無法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經抽樣檢驗,鋼筋不合格。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進行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采取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間,從某上門推銷人員處以30元/支的價格購進熱軋帶肋鋼筋購進2種型號熱軋帶肋鋼筋共560支,用于對外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五、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優盡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2021年11月9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優盡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27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店內展示在售的“吉箭”“吉祥獅”牌電動自行車各一輛涉嫌改換座椅,展示在售的一輛“小鳥”牌電動自行車涉嫌改裝電池,且上述電動自行車產品均未標價。2021年9月30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店內展示的吉箭、吉祥獅牌電動自行車各一輛車座長度經檢驗不符合標準要求;當事人銷售記錄中存在使用72V電池的“吉箭”“吉祥獅”牌電動自行車銷售訂單,經當事人確認為將原有48V電池更換為72V電池后進行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六、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果蔬店虛假宣傳案
2021年10月11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果蔬店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在一電商平臺上開設“鮮菜園——國瑞菜市場店”“蘿卜青菜——崇文門店”“果歌谷北京——國瑞菜場水果店”共3家網店,銷售鮮檸檬、進口姬娜果、澳橙、進口臍橙等水果,網店內有“解毒、增強腸道功能、生津止渴、化痰止咳、解毒、提高免疫力、安神除煩、補充能量、抑癌抗瘤”等內容,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從事水果、蔬菜經營,實體店在東城區某農貿市場,為提高銷量,在電商平臺上開設上述3家網店。當事人在網店銷售鮮檸檬、進口姬娜果、澳橙、進口臍橙等水果時,使用的“能預防心血管疾病、具有抗菌消炎功效、延緩衰老抑制色素沉著”“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提高免疫力、補充能量、抑癌抗瘤”等宣傳內容,均來源于百度搜索結果。
當事人銷售普通水果卻宣傳具有醫療保健、疾病治療、中醫中藥功效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七、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健安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案
2021年10月21日,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健安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11252盒,罰款1327049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順義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存在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7月26日成立,字號“健安喜”與權利人【健安喜知識產權控股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健安喜(上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字號相同。同時查明,當事人委托生產6種商品的包裝上均標注“健安熹”標識,與權利人銷售的產品的名稱、功能、主要原料、消費對象、銷售渠道基本相同,并將上述6種商品在其網站和微信小程序進行展示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順義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