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20日,山東省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濟市監處罰〔2021〕112號),涉及金鄉縣金瑞米業有限公司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案。
案件類別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法定企業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行政相對人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濟途徑 | 涉案產品控制 | 處罰機關 |
知識產權 | 1 | 濟市監處罰〔2021〕112號 | 金鄉縣金瑞米業有限公司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案 | 當事人未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批準的情下,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 金鄉縣金瑞米業有限公司 | 91370828MA3NDALPXY | 田*瑞 | 罰沒款2000元 | 2021.12.15 | 自動履行,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 無 | 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