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發布關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昌宏餐飲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進行消毒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寶處罰〔2021〕西鄉665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昌宏餐飲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進行消毒案 |
處罰類別1: | 警告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其他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責任 / 第一百二十六條 / 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
處罰結果: | 警告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昌宏餐飲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FEN7E8E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宋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