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局發布關于深圳市頂鮮多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銷售散裝食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羅處罰〔2021〕黃貝138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頂鮮多超市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銷售散裝食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食品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需要變更但未按時提出變更申請,而繼續從事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2019修正)→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罰款處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同時對第一責任人處罰款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款。食品藥品→通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處罰結果: | 罰款10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頂鮮多超市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F1B3JXU440300203844171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黃澤棟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