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深圳市龍華區大浪溫泰餐飲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華處罰〔2021〕大浪272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龍華區大浪溫泰餐飲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食品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責任 / 第一百二十五條 / 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
處罰結果: | 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龍華區大浪溫泰餐飲店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GNML184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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