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發布關于深圳市蕓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福處罰〔2021〕華富94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蕓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
處罰類別1: | 警告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化妝品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 第五章法律責任 / 第六十二條 /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
處罰結果: | 警告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蕓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GR9RF7F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王賢如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