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發布關于阡富貿易(深圳)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羅處罰〔2021〕南湖95號 |
處罰名稱: | 阡富貿易(深圳)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廣告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 第二十八條 / 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第五章法律責任 / 第五十五條 / 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
處罰結果: | 罰款4500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阡富貿易(深圳)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F0DE71Y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林依锜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