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發布關于曾澤鴻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化妝品案的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福處罰〔2021〕稽71號 |
處罰名稱: | 曾澤鴻銷售無合法來源進口化妝品案 |
處罰類別1: | 罰款;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類別2: | |
處罰事由: | 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 |
處罰依據: |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 第七章法律責任 / 第四十二條在商品流通領域查獲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可并處該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
處罰結果: | 罰款3192元;沒收非法財物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曾澤鴻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1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 |
地方編碼: | |
當前狀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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