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2月23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南寧馬仟商貿公司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南寧馬仟商貿公司)
經查,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存在開業后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其行為構成了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于2021年12月7日對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決定。
2021年12月9日,我局通過EMS分別向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及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子龍的身份證地址郵寄《行政處罰決定書》(南市監處罰〔2021〕6024號),由于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注冊地無此人及周子龍外出、家人拒收,郵件分別于2021年12月12日、2021年12月19日被退回。因南寧馬仟商貿有限公司無法通過其登記注冊的住所(經營場所)和相關聯系電話取得聯系,無法直接及郵寄送達上述文書,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現就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予以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寧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南市監處罰〔2021〕6024號).doc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