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貴市監執法處字〔2021〕1044號。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貴市監執法處字〔2021〕1044號
當事人: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450800MA5PAAE504
住所(住址):貴港國家生態工業(制糖)示范園區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趙韶波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
2021年6月21日,本局收到閆聰聰寄件舉報材料反映:投訴廣西定坤公司所生產的四款產品,外包裝標示規格為:5g×10支,實際規格為3g×10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了虛假的商業宣傳,要求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查處。2021年7月15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召回庫存于公司生產車間內168件(60盒/件)“愛葆療葆”牌微葆冷敷凝膠進行抽樣,并委托貴港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對每支微葆冷敷凝膠的儲存器內凝膠的凈重量進行檢測。2021年8月12日,本局收到《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報告》,檢驗結論:該檢驗批次凈含量不合格,凈含量標注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二款和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未標注凈含量的和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不合格的行為,此后,本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收集相關的書證材料。為調查核實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據的真實性,本局于2021年10月14日開始先后向太原市迎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原市小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請求予以協助調查,但至今未收到復函。
經查明,當事人原取得的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兩種產品的備案號桂貴械備20200012號、桂貴械備20200010號均已于2020年11月28日被取消,依據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立即停止生產上述兩種被取消經備案的第一類醫療器械,但當事人卻在備案號桂貴械備20200012號被取消后繼續生產了2批微葆冷敷凝膠,一次是2021年1月10日生產,共生產168件,標注生產日期/批號為20201002,這一批已全部銷售發往山西定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另一批在2021年6月17日打包裝,共23200支,標注生產日期/批號為20201002,這一批微葆冷敷凝膠均未售出。另外,當事人在備案號桂貴械備20200010號被取消后,在2021年6月17日又生產了一批護理液體敷料,共31000支,標注生產日期/批號為20201002,該批護理液體敷料均未售出。當事人生產的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規格統一為60盒/件(10支/盒、5g/支),生產成本均為**元/件,出廠銷售價格均為**元/件。
2021年6月17日,本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未經備案生產相關醫療器械后,當即責令其停產并召回2020年11月28日后生產且已售出的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當事人2021年1月10日生產的、已銷售的168件共計10080盒即100800支微葆冷敷凝膠,于2021年6月20日發出召回通知并于2021年7月31日止已全部召回并銷毀。另外,2021年6月17日打包裝未完成的23200支微葆冷敷凝膠(其中達出廠狀態有22箱即1320盒)和31000支護理液體敷料(其中達出廠狀態有300盒),在2021年6月17日當天下午已經按照不合格品銷毀管理制度進行銷毀處理。
上述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8日以后生產被取消備案的微葆冷敷凝膠11400盒、護理液體敷料300盒已達出廠狀態,標注的生產日期/批號均為虛假,且其中10080盒微葆冷敷凝膠經抽樣檢驗,結果為:該檢驗批次凈含量不合格,凈含量標注不合格。按出廠銷售價**元/件(即**元/盒)計算,偽造生產日期/批號的微葆冷敷凝膠11400盒、護理液體敷料300盒貨值共計**元;凈含量標注不合格的10080盒微葆冷敷凝膠貨值共計**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舉報材料1份(共9頁),證明案件來源;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案件管轄權的事實;
3、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趙韶波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居民身份;
4、現場筆錄2份(6月17日、7月15日)、單據/照片貼存(復制)單7份,對趙韶波的詢問筆錄2份,對當事人委托人岳曉玲的詢問筆錄1份及其身份證復印件1份,《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微葆冷敷凝膠20201002批次生產情況的說明》1份,責令改正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各1份,對當事人的2名員工楊彐梅、姚霜的詢問筆錄各1份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偽造生產日期的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和凈含量不合格的微葆冷敷凝膠的事實;
5、《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取消備案產品有關生產情況的報告》1份、發貨記錄登記表復印件1份、購銷合同復印件2份、生產記錄4份、銷售電子發票打印件4份,證明當事人生產銷售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的日期、數量、銷售價等事實;
6、召回通知復印件1份、客戶通知記錄復印件1份、召回計劃實施情況報告復印件1份、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復印件1份、銷毀現場筆錄1份(8月2日)、不合格品處理記錄復印件1份、銷毀現場照片10份,《廣西定坤健康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微葆冷敷凝膠20201002退貨貨款處理》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偽造生產日期/批號的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和凈含量標注不合格微葆冷敷凝膠被召回銷毀、未流入終端市場的事實;
7、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檢驗報告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的微葆冷敷凝膠凈含量標注不合格的事實。
本案調查終結后,2021年12月16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貴市監罰告[2021]22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生產的微葆冷敷凝膠為定量包裝商品,其標注的平均實際含量不合格,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平均實際含量應當大于或者等于其標注凈含量。”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平均實際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裝商品的行為。
當事人生產微葆冷敷凝膠、護理液體敷料,標注虛假的生產日期/批號,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生產者、銷售者不得生產、銷售下列產品:(四)隱匿、偽造產地、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隱匿、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地址、條形碼,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以及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的規定,構成生產偽造生產日期的產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生產、銷售平均實際含量不合格的、偽造生產日期的定量包裝商品,鑒于已售出的商品均及時召回,并與未售出部分均已及時銷毀,商品未最終流入市場,當事人未獲取違法所得,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從輕處罰情形。
鑒于當事人及時采取改正糾正措施,召回并銷毀全部涉案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生產、銷售的定量包裝商品,經檢驗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處檢驗批貨值金額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隱匿、偽造產地、生產日期或者失效日期,隱匿、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地址、條形碼,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以及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以40000元的罰款,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沒款代收機構(1.代收機構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貴港市貴財支行,地址:貴港市金港大道,戶名:貴港市財政局,賬號:2111711109264000517;2. 代收機構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分行;地址:貴港市解放路;戶名:貴港市財政局;賬號:45001753748059996688)。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貴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