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 日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自稱無廣告卻出現廣告推送
珠高新市監金鼎行處字20210045號顯示,經查,11月4日,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的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機內的“天氣計步器”等系統自帶應用中,出現廣告推送,與該公司宣傳的“三零系統”中無廣告的描述不符。
魅族回應:后臺系統故障
對于上述行為,該公司被委托人招杰林表示,魅族18和18PRO系列手機部分自帶應用中確實出現了廣告,這是公司的后臺系統出現了故障導致的,并已經于11月4日認真整改完畢。“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有自己的服務器,制作和發布廣告都不通過第三方,服務器都是需要維護費用的,由于廣告的特殊性,上述廣告頁面僅為該公司網站的一小部分,所以沒有相關的廣告費用證明,經我公司相關部門計算,上述廣告頁面2021年3月至7月的廣告費用總額是6300元。”
市場監管部門:已構成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規定,已構成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依據相關規定,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罰款25200元。
公開資料顯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冊資本38139.8993萬元。法定代表人黃質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