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28日,重慶市奉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重慶白帝家具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案。
重慶白帝家具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案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2年02月28日辦理營業執照注冊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營業至今。營業執照名稱:重慶白帝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崗,經營范圍:家具、軟體家具、玻璃家具、棉及化仟制品制造***
當事人通過電話微信等通訊方式聯系原材料纖維椰棕板供貨商重慶市萬州區宏發實業有限公司和原材料布料供貨商重慶市萬州區海亞海綿制品廠購進原材料纖維椰棕板和經邊布。2021年5月06日生產的規格型號為1200×2000(mm)的棕纖維彈性床墊1件所需原材料纖維椰棕板1張(單價52.45元/張)和經邊布3m(單價12.7元/m),生產成本分別是規格為1200*2000(mm)的纖維椰棕板52.45元/張,經邊布38.1元/張,運費2元/張,總生產成本價值是92.55元/件。當事人購進上述原材料后以“拼接--裁剪布料--圍邊--塑封”的生產流程于2021年5月06日生產棕纖維彈性床墊兩件存放于倉庫,生產成本價值92.55元/件,以300.00元/件的價格對外銷售。2021年5月11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的抽樣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重慶白帝家具有限公司內待售的2件棕纖維彈性床墊(規格型號為1200×2000(mm))進行監督抽查,共抽取2件,1件檢樣、1件備樣,備樣存放于當事人處,購樣單價300.00元/件,上述產品抽取后由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承檢。
2021年6月26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出具上述產品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耐久性要求2項目不符合GB/T?26706-2011和QB/T 1952.2-2011標準,依據《重慶市棕纖維彈性床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1年)》,判定為不合格。2021年9月13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向奉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接不合格報告并由奉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科進行簽收。2021年9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重慶市奉節縣魚復街道詩城路277號負樓負1-01向重慶白帝家具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編號NO:2021-51GB050059)、《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渝市監抽字〔2021〕020123號),由當事人現場簽收并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蓋章,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現場已無生產日期為2021年5月06日同批次備樣樣品,據調查,當事人在我局送達《檢驗報告》之前已將備樣的1件棕纖維彈性床墊(規格型號為1200×2000(mm))以300.00元/件的單價銷售給了散客。我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時已告知當事人若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本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向我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無書面反饋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當事人對上述事實予以確認。本案涉案物品貨值金額為300.00元/件*2件=600.00元(貨值金額=標價*數量)。違法所得為207.45元,計算公式為:當事人已銷售的棕纖維彈性床墊(規格型號為1200×2000(mm))的數量×(銷售單價-生產成本價)=當事人違法生產經營的棕纖維彈性床墊(規格型號為1200×2000(mm))的違法所得,即2件×(300元/件-92.55元/件)=207.45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除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外,本局決定對當事人:1.沒收違法所得二百零七元四角五分;2.并處罰款一千零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