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湖南省株洲市市場監管局與漁政、公安等部門緊密配合,在全市開展了“長江禁漁、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市場整治效果明顯。現將2021年查辦的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淥口區馮某、天元區野馬土菜館馬某等非法捕撈系列案
2021年6月,株洲市公安局淥口分局辦理了馮某等團伙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件,發現該市天元區野馬土菜館等餐飲服務單位從該非法捕撈團伙處購進野生漁獲物。天元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精干力量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天元區野馬土菜館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從馮某處收購野生河魚用于餐飲熟食加工銷售,交易金額達15949元,該店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同時存在違規收取餐位費行為,依法給予警告,并處罰沒款合計17000元。
另據公安部門通報,本系列案件共抓捕上游非法捕撈團伙成員8人,涉案野生漁獲物2700余斤,共計獲利約18.69萬元。八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修復費用共計28.0994萬元。司法機關與市場監管行政部門無縫銜接,從判處實刑、公益訴訟、生態修復、行政處罰等四方面對違法分子予以懲戒,實現對“捕撈—收購—銷售—餐飲服務”全產業鏈條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
02 炎陵縣客家十大碗餐館銷售重點水域禁捕期間的漁獲物案
2021年11月12日,炎陵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炎陵縣客家十大碗餐館經營河魚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經過現場檢查、詢問調查查實,該店銷售河魚0.7kg,銷售價格為30元/kg,貨值金額為21元。炎陵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元、處罰款210元的行政處罰。
03 攸縣酒埠江鎮攸州農味特產店虛假宣傳案
2021年4月15日,攸縣市場監管局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案件交辦線索稱,酒埠江鎮攸州農味特產店在電商平臺“淘寶網”涉嫌非法銷售野生漁獲物制品。
當日,該局執法人員根據省局交辦案件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及“淘寶網”店鋪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經營現場未發現長江流域野生漁獲物制品,登錄當事人“淘寶網”店鋪“攸州農味”(店鋪URL“http//shop113946958.taobao.com”),發現當事人在“淘寶網”上銷售的一款魚干產品的宣傳描述為“湖南特產、農家野生魚干、小溪魚干、小河魚干”,該產品200g*2包郵,價格¥48.00元,已交易成功1筆。經查實,當事人在“淘寶網”店鋪銷售的這款魚干產品并非描述宣稱的長江流域野生漁獲物,只是以“野生、小溪、小河”宣傳為噱頭吸引客源,而實際銷售的是人工養殖淡水魚干。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攸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
04 蘆淞區潯鄉酒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10月13日,蘆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蘆淞區潯鄉酒店的餐飲經營場所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菜品展示黑板上標注有“河魚一鍋鮮、有機魚頭王”兩個菜品名稱,以及在紙質彩頁菜譜中有“有機野生魚頭王”的菜品名稱及菜品圖案,涉嫌廣告含有虛假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蘆淞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涉案廣告,作出書面檢討張貼于經營場所內醒目處以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5萬元。
05 醴陵市德豐餐館虛假宣傳案
2021年6月28日,醴陵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醴陵市德豐餐館經營河魚河蝦,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菜單上有“野生腳魚、野生鱔魚”等菜品,廚房冰柜中有蝦約100g,水桶中有兩只活腳魚,同時在當事人收銀臺抽屜內發現的點菜單上有“河蝦煮絲瓜、河蝦絲瓜、蘇葉魚塊、蘇葉煮魚”等菜品。
經查明,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于2021年6月26日制作了菜譜在店內進行展示,菜譜上有“野生腳魚”和“野生鱔魚”兩道菜品,并從市場上進購了人工養殖的蝦、腳魚作為食材備用,當事人未向供貨商索要票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的行為。醴陵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處罰款3000元。
06 攸縣千瑜副食店經營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2021年8月27日,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攸縣千瑜副食店依法進行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副食店擺放食品標簽中配料為河魚的湘東情香辣魚仔待售。經查,當事人2021年1月31日在市場上購買了“水庫魚”,而不是“河魚”,加工制作了10瓶預包裝魚仔,貼上自制的內容為(產品名稱:香辣魚仔,配料:河魚,委托方:株洲湘東情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攸縣王家香味食品加工廠)虛假食品標簽。以成本價12元/瓶的價格在店內試售,貨值金額共120元。至2021年8月27日被該局查獲,庫存3瓶待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攸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
07 唐某無照從事漁具經營案
2021年11月8日,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無法提供營業執照,該行為涉嫌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經查,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2021年11月1日起租賃攸縣新市鎮新中社區的場所經營漁具店,無招牌名,經營面積40平方米,員工兩人 ,共有一個房間,主要從事漁具、魚食銷售。截至2021年11月8日共銷售漁具 2套,魚食10包,銷售合計收入30元,獲取違法所得3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規定,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攸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0元,并處以罰款1000元。(通訊員 李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