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圍繞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市場監管領域熱點問題,持續開展“衣食住行”、民生領域“鐵拳”專項整治行動,查處一批市場監管領域案件,并于12月31日公布10個典型案例。
案例一
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范某生產經營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奶豆腐和無標簽標識黃油案
2021年2月24日,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錫林浩特市某奶食品加工廠檢查時發現,其用于存放生產奶食品原料、輔料及成品的冷庫內有定量包裝的黃油278瓶,該產品外包裝上沒有標簽、標識等信息,還在奶豆腐加工車間發現有半袋已開封的甜蜜素。執法人員于當日委托檢測機構對當事人生產的奶豆腐進行了監督抽檢,并對涉嫌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采取了先行登記的行政強制措施。經檢驗,抽檢的奶豆腐中檢測出了甜蜜素成分。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一項的規定。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及原料,并罰款8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內蒙古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無中文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的商品案
2021年3月18日,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內蒙古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大廳東西擺放的展示柜里有“無中文標明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的雨刷、安全插扣、碳包、防蟲網、把套、倒車雷達、香水、CD夾。經檢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有效的進貨票據,執法人員對上述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經報領導批示對其商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商品均沒有進貨憑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阿巴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李某經營死因不明畜肉案
2021年3月30日,阿巴嘎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李某在旗別力古臺鎮經營死因不明畜肉,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并于當日立案調查。經現場檢查和詢問當事人查明,李某2020年6月以來從事死因不明畜肉經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阿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800元,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四
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1年6月23日,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蘇尼特右旗某肉店現場檢查中發現,其經營場所擺放的冰柜內放有3盒精品駝排未粘貼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扣押。經調查,當事人涉案駝排為經營者草場自行養育的駱駝,在旗定點宰殺地點進行宰殺。當事人的15枚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經與蘇尼特右旗農牧和科技局協查了解后,蘇尼特右旗農牧和科技局確定標簽為作廢標簽,3盒涉案精品駝排未經檢疫。當事人存在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扣押的3盒精品駝排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五
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駕駛員體檢服務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0年11月17日,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蘇尼特右旗某醫院體檢科開展的駕駛員體檢費未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服務項目規范和價格》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經調查,當事人自2016年3月25日起開展駕駛員體檢服務項目,違法所得134404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因當事人在責令退款限期內未能退還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多收價款,蘇尼特右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4404元并罰款20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東烏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鞋吧銷售侵犯“阿迪達斯”注冊商標專用權服飾違法行為案
東烏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節日期間市場檢查時發現某鞋吧銷售標有注冊商標“阿迪達斯”標識的鞋和褲子。經調查,發現該批商品是仿造品,執法人員依法對侵權商品實施了扣押強制措施。當事人銷售標有“阿迪達斯”標識服飾的行為,涉嫌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阿迪達斯”專用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東烏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七
西烏珠穆沁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建材門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線電纜案
西烏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建材門市經營的天成慧達聚氯乙烯絕緣電線(ZC-BV 2.5mm2)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產品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上述產品貨值金額共計2070元。實際獲利14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線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西烏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元并罰款207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鑲黃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鑲黃旗某超市經營的豆芽含有國家禁止使用其他化學物質、韭菜農藥殘留含量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案
2021年10月15日,鑲黃旗某超市經營銷售的豆芽、韭菜經抽樣檢驗該批次為不合格。2021年11月25日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豆芽、韭菜的不合格檢驗報告送至該超市,并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涉嫌經營的豆芽含有國家禁止使用其他化學物質、韭菜農藥殘留含量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責令其停止銷售上述農產品、沒收違法所得31.2元,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正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梯有限公司未制定電梯維護保養計劃案
2021年6月18日,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電梯有限公司駐錫林郭勒盟正藍旗電梯維保服務站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對所維保的電梯未制定電梯維護保養計劃。執法人員現場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對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其制定電梯維護保養計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內蒙古自治區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限期責令改正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十
多倫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4月11日,多倫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稱內蒙古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在多個微信群發布:“由該公司申請的自治區財政廳有機肥專項財政補貼已到位”,并說明了用戶補貼材料及條件。經查,該公司無法提供關于有機肥專項財政補貼相關文件和補貼款已到位的相關證明材料,且在未取得自治區財政廳的有機肥專項財政補貼款的情況下,擅自發布補貼款已到位的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多倫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25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來源:錫林郭勒盟市場監督管理局)